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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参加公考人员实行年龄限制,当然有必要性。不过,让考试年龄一刀切 " 冰冻 " 在 35 岁以下,越来越显示出弊端。"35 岁 " 并非能力强弱、干劲强弱的分水岭。以此门槛 " 拦人 ",固然有引才员额限制、干部年轻化考量之因,但毕竟缺乏科学性、公平性,甚至落入以年龄取士的窠臼。在当下这样一个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时代," 固执己见 " 的做法并不适宜。一些报国心切的人虽已年过 35 岁,但年富力强,充满干事激情,却被挡在门外,反证了这一规定不尽包容性、不尽人性化。
值得一提的是,尽管《公务员录用规定》有 " 应当在 18 周岁以上,35 岁以下 " 的明确要求,但《公务员法》对报考年龄却未 " 封顶 ",而仅仅要求年满 18 周岁。相关规定在细节上的不同之处,当然需要统一,但大方向理应是遵循 " 上位法 ",使突兀之处依法消除。
这一视角带来这样的期望:在地方率先 " 破冰 " 的基础上,形成对于 "35 岁以上 " 的制度性温情。这意味着,要从基层逐步放宽年龄限制的 " 实验 " 开始,让用人大计更完善、更富于张力。换言之,要想让 " 放宽年龄 " 常态化、制度化,而不是 " 破例 "" 偶一为之 ",我们还需要在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评价机制、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作出更多探索。
参加公考被录用,是就业的一部分。当前,"35 岁顶棚 " 并不只存在于公考领域。在企事业单位招聘中,同样的年龄限制令人窝心。足球队员年届 35 岁,确实已进入生涯末期,逞强不得,但对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人才来说,35 岁才是羽翼丰满迎风起飞的季节,岂可任性束缚?更荒唐的是,"35 岁门槛 " 居然变成了 "30 岁门槛 "。工人日报日前报道,正值春招时间,记者在多个招聘平台上看到,一些企业将 30 岁作为招聘年龄上限。这一新情况,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。
在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,用人计划本应更加关切 " 年龄国情 ",更加关切民间 " 不拘一格降人才 " 的呼声,何以反其道而行,专走年轻化路线?可以说,戕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、阻滞人才上升通道的种种做法,暴露了急功近利、轻率短视的用人风气。
如今,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带头放宽年龄门槛、消除学历歧视,向全社会作出了正确示范。古人尚且信奉 " 天生我材必有用 ",今天的我们更应淡化年龄色彩,合理设置条件,努力拓宽用人渠道,让人才和用人机制更为和谐。
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
(编辑 王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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